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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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 4日 星期三 08:20 更新
【iMoney智富雜誌—荷馬學人集】
有一日心血來潮,忽然很想重溫廿年前當我還是一個純情宅男的時候,整天駝著那部「史前」Walkman翻聽又翻聽的一首歌。眼下我按捺不住,很酷的頭也不回那台Bloomberg機,便跑到對面街的HMV要買CD。
誰料我逛了幾家唱片舖,都找不到那首縈繞我腦海的舊歌。於是我折回辦公室,一心想著在網上購買,結果費了半天,竟徒勞無功。最後我惟有出動BT在網上搜尋。誰知不用一刻鐘,便找到譚詠麟這些年以來的每一張專輯!
可幸我本來就是一個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(你不會不相信吧?),百分百支持正版,決不侵權下載。故此我最終的選擇是走到鴨寮街,買回來一部卡式機,再將我珍藏多年的那盒卡式帶放入老爺機裏,才得以在現實中回味這首記憶中的舊歌。
只是我們給數碼科技寵壞了,這些舊式播放媒體乍聽之下簡直不堪入耳!我不禁暗忖,當盜版下載已幾乎無孔不入時,為甚麼唱片公司不跟隨時代步伐,推出合法下載歌曲的途徑?最諷刺的是即使我願意付錢,竟也找不到合法途徑購買喜歡的歌曲。為何唱片公司有錢都唔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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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笑比賣CD易賺錢
在數碼科技年代,唱片行業的營運模式已死,新的經濟模式隨之誕生。數碼技術令複製和互傳音樂變得太過容易,直接摧毀了賣CD賺錢這個舊模式。於是唱 片公司便不斷呼籲支持正版歌曲、尊重音樂人的創作血汗,可是他們大聲疾呼冀大家掏錢購買CD的同時,為何不改用另一種更方便樂迷緊貼時代的方法,就是推出 合法下載歌曲之途,以真正還音樂人一個尊重呢?
最簡單的聯想是,即使投資成立了合法下載歌曲網頁,似乎也敵不過現代太容易的複製技術,最終也收不回成本,故此他們隻眼開隻眼閉任由盜版去做好將歌曲廣傳的「工作」,自己只無力地陰聲細氣叫人繼續買CD,所花的成本反而更低,蝕錢反而才少。
一些具前瞻性的唱片公司,一早預視了新玩法,他們一方面詛咒科技令盜版風行,以致完全破壞了唱片業,但同時心底不知多麼慶幸科技革命帶來了絕妙的複製技術,大大廣傳歌曲並提升歌手的知名度。旗下歌手出名了,這才是新遊戲的致勝手段。
歌手曝光率比20年前只單純賣碟的年代提高,知名度高令廣告商垂青,歌手的老闆由樂迷變成了大商賈,能夠給你帶來更多進帳的自然是後者。所謂新的經 濟模式,即是醒目認清哪個才是你的老闆,歌手一方面必須繼續炮製好歌,因這是一個重要的定位、是興趣也是展露潛質的舞台;但同時記著這也是提高知名度的手 段,要搵錢還是依靠廣告商才不會執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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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家包括你和我
基本上大家都明白要繼續在業界生存就必須服重新的經濟模式,承認賣CD賺錢已淪為其次,提升知名度才是緊扣廣告利潤的方法。循此邏輯推敲,你不難發 現一個終極的「不道德」問題:就是徹底打擊非法下載,才是行業的最大絆腳石,因為那將大大減低歌手的知名度和普及性。但這個不道德事實當然沒誰敢聲張,故 此盜版和非法下載俯拾皆是,惟有良心者想找一個合法下載的收費渠道,卻竟然咁難。
走筆至此,不得不問一句,究竟誰才是新經濟模式下的輸家?這包括了全心全意唱好歌而非拍廣告翻觔斗的歌手、有良心堅拒非法下載卻鍾情古老十八代歌曲的樂迷如我,還有的就是一班幕後創作人。
他們的版稅收入隨著唱片銷量日差而減少,卻又撈不到半點油水。對這些幕後功臣而言,增加收入的最佳辦法不是打擊盜版,而是加強自身的議價能力,好能從歌手的廣告收入中分紅套利。
現在街上再找不到小販賣翻版,這可能是政府打擊翻版取得空前勝利。不過我更加相信,這是由於連無本生利的小販都覺得賣老翻無利可圖,那麼成本昂貴的唱片公司,又怎能只賣唱碟,而不投奔新的遊戲玩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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憤怒荷馬
三位識於微時的「七十後」金融界精英,畢業於美國著名學府。黃元山在紐倫港打滾投行11年後,現轉投評論和慈善工作;另外兩人完成博士學位後自組對沖基金。他們期望運用經濟學的思維,透視社會光怪陸離的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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